1.
本活動僅適用永豐銀行信用卡持卡人於「金展旅行社」之刷卡消費。
2. 三期分期0手續費:
 
申辦分期需致電客服辦理,受理申辦期間限於該筆消費成功後至最近一期結帳日止。
本活動申辦時已使用之額度不得超過持卡人永久信用額度。分期付款之消費總金額將佔用持卡人信用卡帳戶的信用額度。
還款方式為該筆分期之消費金額,按每一月為一期分三期平均攤還,未能整除之金額併入首期繳納。一經申請均不可取消,且分期還款期間不得變更申請金額,亦不得更改帳單週期。
若持卡人於分期還款期間內有停卡、逾期繳款或其他違反信用卡契約之情事,則所有未償還之分期金額將視為全部到期,全部列入下期信用卡帳單之應繳金額。
已申請「分期自由選」者,須於當期帳單結帳日前,另行來電申辦,方可適用本活動優惠。
三商企業聯名卡之消費申請本活動分期付款服務者,不適用「紅利一路飆 天天點數加倍送」活動,故無法額外回饋加倍之紅利點數。
其他未盡事宜,悉依「分期GO購樂」之規定為準。
3. 紅利點數回饋:
 
符合本活動資格之該筆刷卡消費,需致電客服申辦始享紅利點數回饋。受理申辦期間限於該筆消費成功後至2011/2/15止。本活動之紅利回饋僅得擇一從優使用。
享「滿十五萬,就有機場接送!」活動回饋之該同一筆消費金額,恕不適用本活動贈點
本活動符合消費限活動期間之刷卡交易且於回饋前已請款完成者,排除退款及取消交易。分期付款以消費日為準,並以其總金額歸入首期計算。
如同時符合其它永豐銀行信用卡紅利優惠(包含但不限於促銷活動與個別信用卡產品之優惠)及本活動之回饋條件者,僅得擇一從優適用。
活動期間內,每卡戶(正、附卡合併計算)紅利回饋上限2萬點。
額外贈送之紅利點數統一於2010年8月與2011年3月進行回饋,紅利之使用辦法悉依永豐銀行信用卡「紅利享樂回饋計劃」規定辦理。
持卡人若於紅利回饋前有停卡、延滯繳款或其他違反信用卡契約之情事者,將喪失紅利回饋資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