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• |
符合本活動資格之該筆刷卡消費,需致電客服申辦始享紅利點數回饋。受理申辦期間限於該筆消費成功後至2011/2/15止。本活動之紅利回饋僅得擇一從優使用。 |
| • |
享「滿十五萬,就有機場接送!」活動回饋之該同一筆消費金額,恕不適用本活動贈點 |
| • |
本活動符合消費限活動期間之刷卡交易且於回饋前已請款完成者,排除退款及取消交易。分期付款以消費日為準,並以其總金額歸入首期計算。 |
| • |
如同時符合其它永豐銀行信用卡紅利優惠(包含但不限於促銷活動與個別信用卡產品之優惠)及本活動之回饋條件者,僅得擇一從優適用。 |
| • |
活動期間內,每卡戶(正、附卡合併計算)紅利回饋上限2萬點。 |
| • |
額外贈送之紅利點數統一於2010年8月與2011年3月進行回饋,紅利之使用辦法悉依永豐銀行信用卡「紅利享樂回饋計劃」規定辦理。 |
| • |
持卡人若於紅利回饋前有停卡、延滯繳款或其他違反信用卡契約之情事者,將喪失紅利回饋資格。
|